山西省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山西省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協會;英文名稱為:Shanxi Institute of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nd Agents,英文名稱縮寫為SIRE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山西省境內房地產估價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房地產估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自愿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員包括房地產估價師和其他具有估價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估價從業人員。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包括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和其他具有實踐經驗的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和諧、平等、公正、敬業、誠信、友善”行業發展理念;組織從事房地產估價和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士和機構,開展房地產估價和經紀研究、交流和教育活動;接受政府部門委托制定房地產估價和經紀執業標準、規則,促進行業自律;組織開展行業調研,反映行業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指導房地產估價和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客觀、公正執業,提高房地產估價和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專業和服務水平;促進我省房地產估價與經紀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山西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山西省太原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研究擬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依據行業規范制定行業自律標準,制定并組織實施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從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
(二)組織開展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理論、方法及其應用的研究、討論、交流和成果評獎。
(三)建立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組織開展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機構誠信行為評價與考核,并向社會公開。
(四)組織開展行業調查、發布行業信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進行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的職業培訓。
(五)規范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定期抽查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
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職業質量。
(六)向政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愿提出書面入會申請;
(二)擁護并遵守本會的章程;
(三)單位會員,應為依法設立的從事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市、縣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相關協(學)會;
(四)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執業會員是指具有房地產估價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專門從事房地產估價和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專業人士;非執業會員是指從事房地產估價和經紀研究、教育的專家、學者、工作者。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向本會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秘書處受理、審核后,提交理事會審定,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審定;
(三)通過本會主辦的刊物、網站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或優惠權;
(四)優先或優惠獲得本會編輯的刊物或著作;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維護本會及行業的聲譽;
(四)遵守本會制定的專業守則和有關標準;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經常向本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七)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八)完成本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經告知,6個月內,仍不履行會員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退會會員可重新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任期為5年,從選舉產生開始至下一屆理事會產生為止。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理事會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年度或較長時期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一)推薦科技成果和優秀人才,評獎優秀科研成果;
(十二)審議并監督本會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亦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二、四項以外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亦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下設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或任職不得超過10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請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不兼任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名譽會長和顧問,提交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組織開展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建議;
(四)處理秘書處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成員3名,其中監事長1名,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
第三十條 監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監督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成員應當從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從業水平、奉獻精神、熱心本會工作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會員中選舉產生。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每屆監事會監事的更新應當不少于1/3。
本會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不得擔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職責:
(一)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情況;
(二)檢查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以及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三)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報告;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及本團體其他會議;
(五)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六)向代表通報監事會年度工作情況;
(七)本章程規定或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通過以下方式行使監督權:
(一)列席本會各項會議,查閱會議紀要、財務票據等有關材料;
(二)聽取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處的工作情況通報;
(三)對理事或專門委員會的委員提出質詢;
(四)對于常務理事會、理事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監事會認為存在違反程序或違背本會會員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議進行二次表決;
(五)對監督事項提出建議和異議;
(六)對不稱職的理事會成員進行警示或建議罷免。
監事應以監事會集體的名義行使監督權,不得以監事個人名義發表意見。
第三十四條 監事長職責:
(一)領導監事會開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三)簽署監事會文件;
(四)監督、檢查監事工作;
(五)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監事長指定的監事代行監事長職責。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必要時,經監事長決定或者2/3以上監事提議,應當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
監事會會議必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可召開。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到開會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會1/3以上會員或者2/3監事,可以向監事會提議罷免監事長。罷免提議一經提出,應當在20日內舉行監事會臨時會議。
第三十七條 監事在1年內2次無故不參加監事會會議或任期內累計5次不參加監事會會議的,勸其辭去監事職務,若不辭職的,監事會應在30日內書面通知其停止履行監事職權,并在會員代表大會上予以追認。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罷免職務:
(一)不執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會議決議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的。
第五章 黨建
第三十九條 本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中國特色社會組織發展之路。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黨組織。如暫不能單獨建立黨組織,支持通過聯合建立黨組織、選派黨建工作聯絡員等方式,在本會開展黨的工作。
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鶎狱h組織自覺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黨組織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群眾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管理指導。
第四十一條 本會黨組織是黨在本會中的戰斗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韭毮苁潜WC政治方向,實踐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教育引導從業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團結、凝聚、引導從業人員,增強政治認同,匯聚行業發展正能量;激發從業人員創新熱情,增強擔當意識,承擔社會責任;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關心關愛人才成長,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各項制度,注重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服務,維護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制度紀律,監督從業黨員切實履行義務。
第四十二條 本會換屆選舉時,應先征求黨組織對主要負責人審核意見;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四十三條 本會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和經費支持,將黨建工作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支持黨組織建設活動陣地。
第四十四條 本會支持領導班子與黨組織領導班子交叉任職,優先推薦社會組織領導班子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黨的組織以及紀檢組織領導。
第四十五條 本會支持黨組織對社會組織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第四十六條 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會員單位,應按黨章規定,建立基層黨組織。
正式黨員不足三名的,按照就近的原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會員單位聯合建立黨的基層組織。
第四十七條 會員單位黨的組織活動,應與其執業活動、日常管理、文化建設相互促進。黨組織書記應參加或列席管理層有關會議,黨組織開展的有關活動亦可邀請非黨員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
第四十八條 會員單位黨的組織活動應突出其行業特點,組織開展專業化志愿服務,發揮從業人員專業特長。組織黨員在從業活動中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凝聚社會共識。
第四十九條 會員單位黨的組織建設要突出政治建設,加強黨性教育,增強先進性與純潔性,促進行業自律自凈。通過設立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服務窗口等形式,積極開展公開承諾踐諾活動,發揮黨員示范帶動作用。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一)會員逾期3個月未繳納會費的,本會將發出書面催繳通知;
(二)書面催繳通知發出3個月后仍未繳納會費的,本會將發出書面限期繳納通知,并限制其行使本會章程規定的會員權利,在本會主辦的刊物、網站上予以公布;
(三) 書面限期繳納通知發出3個月后仍未繳納會費的,本會將終止其會員資格,并保留追繳所欠會費的權力。
(四)本會保留追繳前三年度會費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六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9年10月30日第二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暨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